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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孩出钱购买仿真长枪,供同伙实施抢劫时使用。虽然该女孩并未出面抢劫,但还是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
2009年10月,22岁女孩小芬和闫某、兰某、许某预谋进行抢劫。为此,小芬出钱在塘沽区洋货市场购买了一支仿真长枪。当月21日晚,闫某携带一把仿真手枪,兰某等端着长枪,来到塘沽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但在路边转了一会儿,他们并未发现可以下手的目标。
正应了那句“贼不走空”的老话,闫某等人见路边停着一辆面包车,于是从里面盗窃了车载MP3一个。之后,四人打车来到西青区大寺镇某村伺机抢劫。闫某、兰某等持枪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之后,民警根据线索又在一家旅馆将准备住宿的许某和小芬抓获。
兰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一起盗窃事实。2009年10月18日20时许,闫某、兰某在宁河县一家网吧内,窃得男子王某汽车钥匙,然后将其停放在网吧门口的夏利汽车盗走。后因车辆损坏,他们将其丢弃,同时将车载MP3和音响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及物品价值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闫某、兰某盗窃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闫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终法院判处闫某有期徒刑4年半。小芬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他二人亦分别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