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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获悉,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被告刘胜君等11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王频找到在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工作的表弟刘胜君,商量通过摇号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经适房申购人获得购房资格,以收取好处费。测绘中心另一名负责摇号的陈天呈在刘胜君邀约下参与摇号作弊,并向刘胜君提供了相关资料。随后,王频伙同刘胜君,又邀约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业工作的黄誌一同违法作弊,致使一些请托的申购人获得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适房的购房资格。
在此过程中,王频通过柯鹏、梅萍邀约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谢辉等人,向申购人索取好处费后,收取贿赂款共计76.2万元。其中刘胜君分得54.5万元,陈天呈分得4.5万元,王频分得16万元,黄誌分得1.2万元。柯鹏等7人在行贿过程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非法获利。
昨日,汉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刘胜君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胜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陈天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被告人柯鹏等7人因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柯鹏、梅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谢辉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11月,因在“六连号”案件中协助不法分子办理虚假经济适用房资格证,硚口区房产管理局房改科干部张小波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