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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4000亩38年树龄的落叶松、樟子松共56万株,卖80万元人民币,1株合1块4毛3分,还得饶上4000亩林地50年的使用权。“160林班林地是国有的,林木是1956年成立的国有性质的一面坡林场职工营造管护的。 |
4000亩38年树龄的落叶松、樟子松共56万株,卖80万元人民币,1株合1块4毛3分,还得饶上4000亩林地50年的使用权。
这桩“买卖”的甲方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所辖的尚志市一面坡镇政府。业内人士算账:38年树龄的落叶松、樟子松活立木市场价大约在40元左右,56万株去掉各种损耗,市值1500万元是底线;而在50年的时间里,4000亩林地还会有56万株树木成材。
除了这笔让人不可思议的账之外,一面坡镇政府的甲方资格也是疑点重重。
源起2008年9月,盼望了41年的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的职工噙着泪花开始收获———放倒的3000多立方落叶松就是400多万元人民币呀,林场有了钱,职工的日子也会好过些。
但泪花未干,有人拿着林权证和承包协议拦住去路:林权证是1982年尚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木所有者、林地使用者是一面坡镇政府镇办林场,面积4000亩,造林年度68年,株数56万;承包协议甲方是一面坡镇企业办,乙方是一位贾姓市民,协议承包期限50年从2006年12月5日算起,乙方对该块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管理使用受益和处理地上附属物的权利,承包费80万元。
“你弄错了吧?”在场职工不以为然地说,“这是国有一面坡林场的160林班,这树是41年前我们亲手栽下的,补植养护都是我们做的。160林班同镇办林场没有关系,你肯定是记错地方了!”
“不对,就是这里!签协议前镇领导带我们到过这里。”承包方有备而来拦住整条运材路。
“我们有采伐许可证!”“我们有林权证!”双方厉色相向。
“有理走遍天下。”双方理直气壮地走上说理路。
焦点“‘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这是国家原则。”现任国有一面坡林场场长的张树森拿出了一大串数字和大堆的档案:160林班经营面积4605亩,是国有林场职工分别于1967年、1968年、1971年和1978年人工营造的。林班内累计保存红松人工林面积780亩,蓄积4315立方米;樟子松人工林面积30亩,蓄积18立方米;落叶松人工面积2685亩,蓄积13858立方米;针叶混交人工林面积480亩,蓄积1248立方米。1984年、1985年、1986年和1991年林场还进行了抚育工作。
“160林班林地是国有的,林木是1956年成立的国有性质的一面坡林场职工营造管护的。国有林场的林木林地,一面坡镇政府有何权力发包?”张场长的道理讲到了一面坡镇、尚志市、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甚至国家林业局所属部门。
贾姓市民也不示弱:“在我承包的林地,他人砍伐林木3000多立方米!”举报惊动了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特别指定异地检察院前往一面坡调查;“我有林权证,为何他人办出采伐许可证?”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立案复议。
一面是事实,一面是权属证,办案机关都停了步。
“现在问题的焦点是这张林权证有没有效,至于卖多钱卖少钱与今天要解决的问题无关!”2008年11月4日,在尚志市副市长毛臣主持的一次协调会上,一面坡镇副镇长曲俊宝(发包协议上曲副镇长在甲方代表处签名)态度坚决地说。
就林权证问题,在同一会议上,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副局长杨传波说,全管局包括160林班在内的散生林有几十处,由于松花江地区撤并和所有散生林办一个林权证还是每地一证等原因,林权证办理确实延误了!但并不是说没办林权证,林木、林地就不是我们的了。
双方说的林权证是1982年7月10日由当时的尚志县人民政府签发的,编号林证字第648号。648号林权证所有人是一面坡镇政府镇办林场。镇办林场是集体企业,如果648号林权证是160林班经营区的权属证,那么国有林和国有林地又是怎么改变属性的呢?主体资格有误的权属证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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