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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凡公益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等,必须先召开议事会
从今年起,河北省各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在对重要事项决策前,必须执行议事会制度,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政议政,听取民意。此举将加强对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近年来,一些地方之所以群众上访不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决策不公开不透明,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充分。特别是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广大农村群众,其权力是否公开透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我省要求,今后,凡乡(镇)公益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群体性矛盾的协调解决等事项,在乡(镇)党委会或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之前,必须先召开议事代表参加的议事会议民主讨论,并形成议案。乡(镇)党委会或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案做出决议。
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是乡(镇)议事会制度的基础和关键。河北省要求各乡(镇)都要建立议事代表库,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领导班子成员、村民代表、企业法人、学校和乡(镇)政府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议题确定后,会前7日将议事会的议题、议事代表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明白纸、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鼓励群众报名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从议事代表库和报名群众中选定议事代表。
为确保群众充分行使表达权、监督权,我省规定,议事时,议事代表在《建言献策卡》上填写意见建议,经集体讨论后形成议案,提交乡(镇)党委会或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乡(镇)党委会或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后2日内,应将会议决议和未予采纳议事会议案的原由,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议事代表。会议决议向社会公开。议事会议资料交乡(镇)分类建档保管,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