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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一个是农产品,一个是商品房,二者虽不同类,但作为商品在近阶段市场表征上有着许多共性。应该说,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商品房,政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只是在具体干预层面有着天壤之别。 |
两则新闻,读后不禁叫人浮想联翩。一是,针对今年以来,我国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现象,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25日表示,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不给投机和炒作行为留下可乘之机(《新京报》5月26日)。二是,首开常青藤的开发公司—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两位律师举报,理由是该楼盘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首开常青藤项目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涉嫌违法牟取暴利(《北京日报》5月26日)。
一个是农产品,一个是商品房,二者虽不同类,但作为商品在近阶段市场表征上有着许多共性。自去年底以来,农产品价格节节攀升,尤其是大蒜、辣椒等蔬菜已露炒作端倪,价格成倍上涨。相较牵动公众神经的农产品,商品房价格飙涨算不得什么新闻,尽管高层频频祭出“铁拳”,房价却依然似一头脱缰野马。
应该说,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商品房,政府均给予了高度关注,只是在具体干预层面有着天壤之别。农产品价格异动并非现今这样的孤例,前几年,猪肉、甚至一些地方小吃价格上涨,就见一些地方政府依据《价格法》,严厉打击串通、操纵、哄抬物价行为。若抛开效果仅就《价格法》宗旨来看,这样的行政之举并无任何不妥嫌疑。
相比对农产品价格异动的“零容忍”,尽管近年来从上至下对商品房价格控抑举措不断,但总体上看仍旧着眼于市场调节,比如限制供地、限制开发时限、提高首付比例、提高房贷利率、限制购买对象等,倒从未曾听闻有地方依据《价格法》,对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商予以定向严厉打击。仅从法律层面看,如果房价飙升不受约束,不能招致碰壁的嗜利之心又岂能自觉地转意。
不能说农产品市场稳定不重要,只是在农产品与商品房此二者中,商品房与地方政府利益关联更为紧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已有“恶性循环”之势。即便抛开房地产行业那些难以大白天下的利益纠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地位岿然不动,其对经济、财政的贡献率亦居高不下。如2009年,杭州和上海两个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已超千亿,约有40%到60%的地方财政收入来自于房地产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尚且如此,那些工业基础差、经济底子薄的中小城市可想而知。
《价格法》为何遭遇农产品与商品房的“两重天”,值得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