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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今后,市民退换已购商品房的不仅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而且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还可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也可以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 |
天津北方网讯 5月27日电:今后,市民退换已购商品房的不仅可退还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而且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还可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记者近日从本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退还办件程序,管理部门重新修订并出台了《退还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程序》。
依据新规定,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由于退、换已购商品房的,可到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随后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退契税手续。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房屋契税退税凭证、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储蓄存折,到市国土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办理申请退款手续。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账户余额分别退还房屋权利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此外,房屋权利人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及购房款减少等原因,也可以申请退还维修资金差额部分。(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