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20年前,因为母亲的自杀身亡,王大与父亲王某关系决裂,双方签下一纸协议书,约定二人断绝父子关系,王某不需要王大赡养。20年后,生活困难的王某将王大诉至法院,要求王大每年给付生活费2000元,并负担医疗费的一半。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调结了此案。
1991年,48岁的王某与20岁的王大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后,二人互不来往,形同陌路。2009年4月,王某检查出患有心脏病,为治病花费一万多元,且还需要继续治疗。生活并不充裕的女儿负担了王某的医疗费。2010年春节后,王某找到王大要求其尽赡养义务。但王大一口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王大对王某的怨恨极深,并向法庭提交了当年与王某签下的协议书,证明王某明确表示与王大断绝父子关系,因此对王某的赡养要求予以拒绝。
承办法官在掌握案情后,对王家父子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让双方明白,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是无效的。无论王某有多大过错,王大也不应对父亲不管不顾。最终父子二人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会和谐相处,由王大每月支付王某生活费100元,并负担王某医疗费的一半。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