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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采取有力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司法局进一步巩固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依照辖区楼院分布设立调解小组,真正形成组织网络健全、层级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和不稳定苗头的排查,确保矛盾纠纷在村(居)得到有效化解。在各区县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行统一受理、分流交办、归口调处,着力解决本区县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化解乡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调解不了的重大、疑难和跨地域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件件调、调处结果件件有。加快推进区县司法局和人民法院组成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的组建工作,力争使部分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得到化解。
继续推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室的建设,已经建立的要巩固完善,未建立的上半年要全部建立,使每个司法所设有联合调解室,每个调解室都有公安民警参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批发(农贸、菜)市场、商品集散地、装饰城、建筑工地、院校、外来人口聚集地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新的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继续在消费者协会、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领域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这些领域的突出矛盾。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工作措施,把深化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工作重点投向滨海新区,带动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组织机构,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意见、责任认定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建立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宣传、劝解长效机制,加强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使其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