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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针对海事审判特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通过海事司法职能作用的延伸和拓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通过坚持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把海事审判工作放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谋划,部署工作、审理案件,都要从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中去思考和把握。坚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观察、分析,以前瞻性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海事司法服务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通过完善和落实服务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与航运、外贸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运行模式、经济特征以及对海事司法的需求,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特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以案说法,确实做到为企业发展把脉、讲解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十大战役”中与该院职能作用密切相关的“南港工业区、响螺湾和于家堡中心商务区、东疆保税港区、临港工业区、中心渔港”五个区域进行走访调研,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研究具体举措,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
三是通过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海事司法研究,及时制定相关司法对策,积极为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注重做好个案作用的延伸,对企业在依法经营上存在的管理行为失范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努力提高涉海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是通过发挥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庭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组织审判人员深入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北京平谷内陆无水港进行考察调研,视情设立巡回审判点。加强与河北省沿海地方中级法院的沟通,共同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通过加强司法服务窗口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将立案接待窗口建成集导诉、立案、调解、接访、查询、司法救助于一体,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窗口。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和服务层次,要加强诉前调解,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答疑难问题的窗口。充分利用设在航运中心的海事服务窗口,加大解答咨询、审理案件的力度,使航运服务中心成为宣传、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