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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滨海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通知》,在滨海新区全区范围内开展“滨海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活动旨在认真贯彻滨海新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优化滨海新区人文环境、塑造新区形象、增强全区人民的凝聚力,为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开展“滨海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的通知》
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展示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引领城市发展的一面旗帜,是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为凝聚全区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科学提炼和打造滨海精神,强化市民对滨海新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展示新区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城市软实力,增强凝聚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委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和评选"滨海精神"表述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滨海新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从优化人文环境、塑造新区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凝聚力出发,通过组织干部群众讨论、媒体宣传、广泛征集,专家论证、典型示范和实践活动,培育、提炼、形成反映传统特色、体现时代气息、引领未来发展的“滨海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提升对外开放的崭新形象,打造独具魅力的文化特色,为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攻坚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是遵循“植根历史、引领未来”的原则。城市精神是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贯穿于一座城市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文化特质。城市精神只有植根历史,才能内涵丰富、根基深厚;只有紧跟时代,才能承前启后、引领未来。“滨海精神”要综合反映新区的历史传统、精神积淀、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以及市民素质等,对这些因素进行核心提炼与准确概括,用科学的语言加以表述。
二是遵循“形神合一、相得益彰”的原则。城市精神要定位准确,必须与城市的客观环境相符合、与城市的外部形象相协调、与城市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使城市精神与城市本身和谐统一、相辅相成,从而达到“形神合一”的境界,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滨海精神”表述语要综合反映新区的人文品质,能代表新区的整体形象,彰显新区的特色风貌,昭示新区的未来发展。
三是遵循“独树一帜、突出特色”的原则。由于历史传统、地域环境、思想文化、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每一种城市精神都是与众不同的,是其所属城市本身特有的。提炼“滨海精神”,要注重挖掘并彰显滨海新区的个性,无论是精神内涵还是文字表述,都要深刻反映出新区的特色,展现新区的独特魅力。
四是遵循“内外兼顾、双重导向”的原则。城市精神是城市的一面旗帜,对内能够凝聚人心,对外可以树立形象,具有双重导向作用。提炼、培育、打造“滨海精神”,要能够引导市民团结奋进、引领新区加快发展,能够引导外界全面准确地了解滨海新区、加深对滨海新区的印象,从而提高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影响力。
三、基本要求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信函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征集要求:一是文字精炼大气、言简意赅、定位准确、易懂易记、朗朗上口,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与号召力。字数不限;二是要提供300字以内的“滨海精神创意说明和表述语涵义注释”。
3.征集方式:《滨海时报》印发“滨海精神”征集专刊,投递到全区每个市民家庭和机关党政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在征稿专栏上填写“滨海精神”表述语和创意说明,剪下并折叠后按地址寄回(免资)。另外,广大市民还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四、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于景森
副 组长:区人大副主任李玉梅
副区长郭景平
区政协副主席况清利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塘沽、汉沽、大港工委,各功能区工委(党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局长张仁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安排
“滨海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讨论、概括提炼、弘扬推广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6月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提出活动要求。组建活动办公室,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组织认真部署,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 《滨海时报》、《滨海电视台》、《滨海广播电台》、《滨海新区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宣传。运用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讨论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1.组织开展“滨海精神”大讨论活动,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等,利用《滨海时报》、《滨海新区网》刊登系列专题讨论文章,进一步增进广大干部群众热爱新区、建设新区的感情。
2.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滨海精神”表述语。印发《滨海时报》“滨海精神”征集专刊,汇总各类稿件,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将征集到的表述语进行归类整理。
(三)概括提炼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表述语进行初评,在来稿中选出50件入围优秀作品,印发《滨海时报》“滨海精神”投票专刊,通过《滨海时报》、《滨海电视台》、《滨海广播电台》、《滨海新区网》向社会公布,提交广大市民和全区党员投票评选(具体投票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在广大市民和全区党员投票评选的基础上,请专家、学者和驻区部队、大单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表述语进行最终评选,报区委常委会确定。
(四)弘扬推广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滨海精神”。
2.广泛开展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推广和培育“滨海精神”,使广大市民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和热爱新区、建设新区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践行“滨海精神”成为每一位市民的自觉行动。
六、有关事宜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
3.本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入围奖36名,设参与奖100名,设优秀组织奖5个。
4.通信地址: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邮编:300456
电话:65309146
传真:65309106
短信平台:10657001012777
电子邮箱:bhxqxcb126@163.com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