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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避免拆迁极端案件发生?
李发锁:我认为,还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发与拆迁。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应当得到足够的尊重。对久谈不下的钉子户,首先该给的,要给到位,这是一个重要前提。但如果不该给的额外给了,就是对那些守法者,对先搬迁户的不公和挫伤。以后谁还按规矩办事?反正闹能多得钱。对这方面政府要加强依法监督,防止建设开发单位(不仅是开发商,还包括政府自身的项目)胡乱克扣,或滥发摆平钱。坚持以法管理房屋拆迁就要有法可依。当务之急是以《物权法》等法律为依据,抓紧修改出台新的动迁(或拆迁、搬迁)条例。
开发商赚钱天经地义,不要奢望社会上有不想赚钱的商人。政府一方面要支持开发商守法经营,企业发展了,税收就多了,用于民生的钱就多了。另一方面是要强化行政监管,依法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最近媒体报道的拆迁伤亡事件,有的是政府组织的项目。我认为,公共项目的拆迁,政府应当更有些耐心,组织要周严。一些城市对个别钉子户也实施了强迁,但通过法院依法实施,组织的比较严密。不管怎么说,拆迁如何有法、有理,出现事端、特别是恶性伤亡案件总是不好的。但还要说一句,国家建设发展和公益事业需要,比如国家要修建公路,城市上产业化骨干项目,大片棚户区要改造,对个别无理取闹的钉子户,该强迁还是强迁,但要依法谨慎、周密组织好。至于非公益项目,则要严格掌握。
为什么很多拆迁出了恶性事故的官员得不到处理?不久前,曾任安徽阜阳颖州区副区长的曹颖章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在两起强拆事件中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和一人自杀,被判刑11年,这起事件被认为是暴力拆迁导致官员被问罪的第一例。您认为这是否是一个好的开端呢?
李发锁:官员因为拆迁事件被处理的确实不多,受处理的也都同时伴有经济问题。我不完全研究了最近几起拆迁事件,就大多数而言,在对钉子户实施强迁前,事先都研究了适法问题;就是不那么合法,也一定有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或有领导首肯。强迁出了问题,具体组织拆迁的只是执行者,除非你处理首肯的领导,而这都比较难。因为强拆行为都是有法规可循。所以某地导致老百姓自焚的官员说老百姓不懂法。如果抠法规条文,确实不能说官员违法。法就那么规定,你当钉子户,他就可以依法处置。
这就涉及法规修改问题了,但法规在未修改前你不能说官员违法。但我认为,法规制度不仅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老百姓常说,法大不过天。天是什么?情理。如果你这个法条逼得人家无路可走,就不是良法,就要修改。当然,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个成功的执法过程(含动迁、回迁),既要有法律的规范,也包括政策的引导和当事人道德伦理的多方融合。如果抛弃政策引导,包括过细思想工作,周严的管理,只强调法规的强力压迫,必然引发事端。
您怎么看目前的房地产调控?
李发锁:还是要改变供求体制与机制。我认为目前的住房供应体系出了问题,不少机关干部都能便宜分到房,社会上中低收入者没有份,买不起高价房,又无房可租。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早有明确要求,要求土地收入5%,后来又要求10%纳入廉租房建设。可是落实的不好。2003至2007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只占年住房建设总量5%左右。2009年全国土地收入14239.7亿元,增长43.2%,其中用于廉租房建设支出187.1亿元,仅占1.5%,就连没有厕所的廉租房也租不到。但目前并未有因此而被问责的城市和领导。
我认为当前房价不应该这么高,是政府政策调控方面出了问题。任志强有些话说得很难听也不正确,但是有一部分话还是有些道理的,比如,不能将商品房与保障房混为一谈,不能将应当享受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与住房困难户都列入市场化途径解决。我同意这个观点。我认为,住房有双重属性,既有商品属性,也有保障属性,各级政府有责任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这同要让每一个公民有饭吃一样。香港的商品房价比内地高,但50%以上市民住在政府提供的中低档房中,新加坡就做得更好了。而我们则有很大差距,应该付出更大的努力。关键是要有切实管用的落实措施,而不是一般式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