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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林跃勤博士长期关注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的腐败问题,近日,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揭秘了行业协会不为人知的腐败现状。
腐败方式五花八门
林跃勤博士向记者介绍了行业协会腐败案件中几种惯用伎俩。
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是常见的腐败方式之一,被企业称为“协会骚扰”。
某些代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将特定的中介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企业入会、缴纳会费。
200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出公告,公布6个厂商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这些厂商的负责人则称遭遇了“潜规则”——没有交纳“保护费”。而就在2009年5月,这些厂商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均为合格的产品,在一个月之后全部成了不合格产品,其间的诡异值得琢磨。
收受境外企业好处,损害国家利益,也是在经济开放环境下的一种行业协会腐败形式。此外,滥用人事权、变相卖官,开具虚假报告谋取非法利益,管理混乱、监守自盗等也在行业协会腐败案例中比较常见。
大多为官办或半官办
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将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剥离出去,转由行业协会承担。“但在实际运行当中,公权力大量残余在行业协会中,行业协会成了披着第三方外衣的‘准政府’、‘二政府’。”林跃勤指出,“行业协会利用其公权延伸的特点,成为社会、企业、政府间的桥梁。这种行政权力假手中介市场化的行为,使得行业协会有了腐败的便利。”
他告诉记者,坊间有一种说法很是形象:“行业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据统计,我国现有行业协会10万余家。其中,官办、半官办的占大多数。官办、半官办性质的行业协会一般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筹办,或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名下。
在人事管理上,这些行业协会人员多享有事业单位编制。翻翻这些行业协会的“底子”,往往会发现它们实际上“身份显赫”,其领导多由政府官员兼任或由退休政府官员担任,保留浓厚的政府权力色彩。在会计审计上,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的费用价格由自己制定,而对收支的监管,更是一片空白。
在政府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的过程中,行政审批权在不完全剥离的情况下,通常就是假手行业协会,实现表面上的“市场化”。拥有审计、鉴定、参评、评估、注册和公证等权力的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企业的脉门——能否获得行政审批、能否取得某些资质、能否出国参访、能否获得银行贷款,行业协会有权“说了算”。
林跃勤博士表示,行业协会腐败的本质是公权私用,行业协会拥有的“泛公权”和对这种公权的监管缺失,是腐败产生的根源。据《中国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