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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里使用购物卡消费,屡见不鲜。但是,合肥某高校的研究生小陈刷卡时,却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儿。
卡从未使用 已经“被消费”
5月22日,小陈来到位于合肥市宿州路的商之都总店购买手机,在收银台使用面值1000元的“安徽商之都”不记名购物储值卡支付时,被收银员告知“购物卡刷不出金额来”。小陈称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这张卡,但商场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份消费记录显示,这张卡中的金额曾在2009年3月22日被消费掉。
“我从来没用这张卡买过任何东西,为什么说我的卡已经‘被消费’了呢?”小陈对此非常不解。小陈的经历并非个案,近段时间,因使用购物卡消费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利用“克隆”购物卡进行诈骗的行为也开始浮出水面。2009年,合肥一名男子在网上大量出售“克隆”购物卡,一旦假卡消费过后,真卡显示余额即为零。该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举证很困难 责任难认定
由于购物卡有不记名、不挂失、经常转赠等特点,以及监管措施相对滞后,使得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举证困难,责任认定更是难上加难。
在上述案件中,小陈认为,“两张卡一直在我身边,绝对不可能被别人拿去刷了”。对此,商场出示了消费记录,上面显示,2009年3月22日,有人连刷18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购买了一台价值1.8万元的佳能数码相机,而其中就有小陈所持的尾号为“29”的购物卡。
小陈认为,消费记录并不能证明是自己去消费的,“有可能购物卡被别人盗刷”。
到底是谁消费了这张卡中的金额?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弄清问题,小陈想调阅当时商场的监控录像,但商场表示当时的监控录像没能保存到现在。
小陈最大的质疑是:“按照商场的规定,购物卡余额归零时,商场应当回收,为什么这张‘空卡’现在还在自己的手上?”小陈认为,这就证明,自己没有刷过这张卡。
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督导中心经理康幼梅的解释是:“商场确实要求回收,但不能保证100%做到。”
小陈追问:这是不是表明,如果出现了“空卡”在消费者手里的情况,商场还可以推卸责任?
流通渠道多 安全存隐患
一位商人告诉记者:“在一个人情社会里,送点儿购物卡是经常的事,有利于人际沟通,商场也非常乐意,可以促进销售,回笼资金。”
但是,这种“两厢情愿”在一定程度上给双方都带来了安全隐患。尽管很多商场在定卡、制卡、领卡、售卡等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环节众多,监管起来非常困难。此外,记者了解到,商场之外的购物卡交易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小卖部兼营购物卡回收、销售,网上的交易更是火爆,有些地方论坛甚至设有专区进行交易。因为这些购物卡都是打折出售,所以不少消费者趋之若鹜,把这当成省钱的门道。这种无序的流通现状,既搅乱了市场秩序,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追根溯源,早在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曾针对社会上购物卡(券)盛行的现象专门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
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明确提醒:“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购物卡。”王磊(据《中国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