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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消费者凭超市购物小票抽中一等奖,本以为天上掉馅饼,回家后才发现原来是个陷阱。近日,消费者刘某在天津开发区某超市购物结账后被收银台外珠宝专柜(超市出租柜台)的推销员拦住,称凭超市购物小票可以免费抽奖。刘某经不住免费抽奖的诱惑,参加了该活动。他没想到自己“很幸运”地中了一等奖,并且据说每日只有5个一等奖,刘某是当日第一个一等奖得主。刘某本以为天上掉下馅饼,遂花费235元购得原价470元的合金项链一条。回家后,他发现购物凭证上印的“七日内可退换”字样被营业员改成了“七日内可调换”,刘某顿时非常气愤。经上网搜索,发现与自己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非常之多,所谓的抽奖也只是个幌子,基本上抽奖者都能享受所谓的折扣优惠,且在别的地方同种材质类似款式的项链还要便宜很多,遂觉上当受骗。在要求柜台退货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一气之下投诉到天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目前,本案仍在调解中。
天津开发区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在超市收银台外的租赁柜台中,经营者打着抽奖和优惠的幌子进行欺骗性销售,引诱贪图小利的消费者上钩,不明真相者往往被“中奖”的喜悦冲昏头脑,上当受骗,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诈术”。消费者在与出租柜台发生商品退换问题纠纷时,承担商品责任的应该是出售方,即出租柜台,而非超市,这也给解决该类投诉带来了一定困难。针对此类消费争议,他希望广大超市外租柜台经营者首先应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其次应增强法治观念,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不法商家的欺骗性抽奖活动,切勿贪心;购买贵重饰品最好货比三家,理性消费。
天津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晶向记者介绍,超市设立的租赁柜台,要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超市与承租者签订相关协议。不过由于该协议是双方约定的,因此协议是否详细、是否切实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待探究。如一些大商场,在与承租方签订协议时,明确了其必须出售正品正货等相关规定;而一些小超市,并没有相关约定。不过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也应该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外租柜台要表明“租赁柜台”等。然而,眼下许多超市所设的租赁柜台并没有这样履行,很多消费者在超市中与租赁柜台发生了交易行为后并不知情。因此超市日常的监管工作也非常重要。(记者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