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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天津市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根据相关内容,城市照明中如有超能耗情况,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于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天津北方网讯 6月22日电:天津市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根据相关内容,城市照明中如有超能耗情况,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于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等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于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路灯照明基本采用高压钠灯,该灯具具有节能、环保、维护费用低等优点,在今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中,道路和社区中需要更换的路灯都将采用高压钠灯。在景观照明方面,本市大部分采用LED照明设备,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度,杜绝高耗能的景观照明进入本市。
规定还要求城市照明主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记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