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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喜酒不听劝阻仍执意驾车,造成六位亲人死亡、三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日前,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悉,2010年3月1日,社旗县李店镇的王某,因其女儿喜添一子,就和亲属等8人前去祝贺。当日下午,喝了酒的王某不听亲戚劝阻,执意驾车带亲属回家,当行至李店镇田庄村东时,因操作不当,车冲出道路,翻入路北侧一水塘中,造成王某等三人受伤、六位亲人在事故中丧生的重大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六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与被害人有亲属亲戚关系,被害人亲属均已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社会效果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徐华美通讯员弋宁张运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