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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院将市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及任职培训作为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自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培训人民陪审员4600余人次,其中,市高院培训1300余人次,基层法院培训3300余人次;岗前培训参训率为100%。
本市法院坚持统一规划,市高院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每年度全市法院的培训计划,各基层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各院培训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归口负责、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和人民陪审员的参训率。丰富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审判程序、廉洁司法、司法礼仪、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拓展培训方式,采取岗前培训、任职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学习方式,以及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等学习资料,将集中培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果。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年度经费整体规划中,做到培训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