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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第20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由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区域经济学会、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上海现代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协办,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等承办的“土地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高峰论坛在晋城举行。论坛上,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柯炳生指出,私有化不能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保护18亿亩耕地最重要是态度。
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9万亿元,地方政府的财政总收入3.26亿元,出让土地占到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50%以上。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柯炳生指出,在政府靠卖地提高GDP的同时,我国18亿亩的耕地面积“红线”面临挑战。“中国去年进口的大豆4255万吨,如果这些大豆都由国内种植,需要3.5亿亩地,我们哪来那么多土地?这还没有包括棉花、大米。”
柯炳生认为,现有法律对于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没有限制和妨碍。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关键是要平等协商,要自愿,绝对不能强迫或阻碍。村民获得的原始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于准私有权,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所谓的土地产权明晰问题本质是私有化,但是完全明晰的私有化不能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
柯炳生进一步指出,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必然要占用更多的耕地。由于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的巨大贡献,地方政府卖地的积极性尤其高。关键是如何控制在一个适当的幅度内,并给农民合理的补偿。征地补偿的复杂性体现在,首先土地不是消费资料,也不是耗损性的生产资料,而是可以持续利用并可以增值的;其次是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再者是土地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价格差别巨大,征地引起的土地增值,不可能都归农民;最后是征地补偿款的关键是现金补偿与社会保障补偿,二者的关系必须处理好。
柯炳生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空间调整改变能够节约用地,从长远看,居住集中是必然趋势。这方面要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科学规划,规划要有合理性和超前性;二是保护农业利益,主要是保护农民的住房利益;三是保护耕地,房前屋后的菜园地具有农业功能,本质上是农业用地,需要妥善处理。
柯炳生呼吁,必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把18亿亩作为保护耕地的一条红线,最重要的也许不是数字,而是态度。持反对意见的人,是缺乏对国情、世情的了解,缺乏对基本农产品供求规律的了解。”
“我们的地方政府确实应该考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了,今年国足资源部提出‘依法管地,集约用地’的宣传主题十分有必要。”柯炳生认为,在耕地面积无法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单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是解决“地少人多”实际问题的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