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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在电脑公司做技术员,见到了经理的钱包后见财起意,并用经理生日号码盗取其银行卡内12000元。民警施巧计请君入瓮。警方提示,不要用生日号码作为银行卡密码,一旦银行卡和身份证件等资料一同丢失,很容易造成财产损失。
6月3日早上,南开万兴派出所接到百脑汇写字楼的一家电脑公司经理报警,称在前一天晚上,其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她的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内1.2万元现金被人取走。原来,该女子的钱包于几天前在办公室内不见了。
民警随即到其公司内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内进出的人很多,虽然走访了多人,但没找到目击者。经多方联系,在建行、邮储及银联等部门的协助下,找到了案犯取款的银行,并调取了位于友谊路一家银行的监控录像。该案犯是一名男青年,其每次2000元共计6次将银行卡内1.2万元现金取走,事主周某辨认后立刻认出取走其钱款的就是公司的电脑技术员郭某。
民警准备对其立即抓捕,但是不巧,当日郭某已经请假,返回河北省承德老家。民警见状略施小计,让周某直接以经理的身份给郭某发短信,让其返回公司。6月23日下午,郭某如约而至,民警确认其身份后立刻将其抓获。
经审理,郭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郭某在公司登记表格里看到了经理周某的生日号码便留心记下。而后,当其见到经理的钱包后,见财起意盗窃后跑到距离较远的友谊路一家银行取款。事后其又发现民警多次去公司调查,而自己未被怀疑,所以“掉以轻心”,不承想反倒中了民警的计谋自投罗网。截至发稿,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