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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讯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妻子进入有求于自己的单位工作,光挂名不干活,领取工资、住房公积金等9万余元。近日,由青岛市黄岛检察院公诉的原青岛市黄岛区公路局征稽办副主任陈某受贿案,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妻子也被判刑。
据悉,2003年6月,陈某时任黄岛区公路局征稽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利用这一职务便利,陈某与驻黄岛区某公司的负责人“混得很熟”,陈某便与该负责人协商,将其妻子韩某的工作关系调入该公司,并约定韩某不必干活,便可以直接从这里领薪水,而陈某也在缴纳、核定养路费方面给该公司一些“方便”。据统计,从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近六年的时间里,陈某、韩某以“挂名领薪”的方法收受该公司给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除了帮助妻子“挂名领薪”,检察院还查明,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收受他人贿赂4万余元,向其行贿的几个公司里面也包括其妻子“挂名领薪”的公司。 (郑天钟袁榕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