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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买了假东西如果退货遭拒绝怎么办?本市一位市民采用了网上毁弃信誉度,晒其手机号的方法,但被她列入骗子名单的两个手机号,其中一个是销售者张某的,另一个却是毫不相关的局外人。
李小姐: 我怎么就成了“骗子夫妻”?日前,李小姐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无端被人称为骗子,手机号也被发到了网上。“这几天来,我经常接到不明短信,有人骂我骗子,还有人打电话来说难听话。我后来了解到,这些人都是看了网上的一个帖子,把我当成骗子,才发短信打电话来发泄不满的。其实他们所说的那件事和我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李小姐根据来电人提供的信息上网了解情况,发现6月19日有一篇《卖镯子的人请出来说话,要钱还是要脸?》的帖子出现在百姓网上,据发帖人马某(化名)讲,前不久她在该网站的商品信息中发现,市民张某在网上销售银饰。于是,她花290元从张某处买了银镯子。马某说:“事后,我发现镯子是铜的,只是外边的镀层像是银,于是拨打张某手机,要求他返还一半的钱,但张某还和我讨价还价。更可气的是,他说自己是老师,马上要离开天津,即使我报案也没用,到时候他的手机卡也不用了,公安机关也找不到他。”
买了假的银镯子不说,退货不成还受窝囊气。为此,马某在百姓网上发帖:“你(指售假者)要是不要脸那好办,我把你的手机电话13752****01、1368*****02公开。如果你还不退货,我就把你的姓名和家庭住址一并公布出来。希望大家和我一起谴责。”
转天,见对方没有跟帖回应,马某又发了第二篇网络“檄文帖”《直辖市出了一对骗子夫妇》:“花290元买的镯子,结果是假的。遭遇夫妻诈骗,我要求返还一半的价钱。吉利花园的张某,你站出来说话。无赖、骗子夫妻手机号:13752****01 1368*****02”。
发帖人马某的遭遇得到了众多网友同情,纷纷跟帖支持。有爱打抱不平的人甚至往公布的手机号上发短信助其声讨“骗子”。13752****01的机主市民李小姐大呼冤枉,因为她根本不是事件中人,自己今年还不满20岁,根本没成家不说,也没卖过什么镯子。“骗子夫妻”的电话中出现了自己的手机号,肯定是发帖人晒错了。她说:“这导致我被人无端当骗子骂。”
张某: 帖子对我有侮辱和诽谤之嫌记者拨通了被晒的另一个“136”的手机号,接电话的正是帖子中所说的张某。张某告诉记者,事情并非马某所说的那样。前不久,他去云南旅游带回一些少数民族的银饰,送朋友之后剩下的就挂在网上出售。马某见到信息后就买走了一个银镯子。“其实,旅游区里带回的银饰中大多数不是纯银的,只是一种银饰工艺品的统称,事先和马某是说好的。”据说,马某买走后不久就反悔了,为此张某答应她按照原价退款。但马某要求张某按照双倍价格退货,而不是半价退款,结果遭到张某拒绝。网购的消费纠纷产生了以后,马某放出话来,如果张某不按双倍赔款,将把他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贴到网上去。
因为最近没有上网,先前张某并没有看到马某晒手机号的帖子。看过帖子后,张某非常气愤地说:“太过分了,本来只是消费过程中的纠纷,她凭什么把我的手机号和姓名、住址公布到网上去,而且还用‘骗子’‘无赖’等侮辱性语言进行攻击。这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而对于同时被晒的另一手机号13752****01,他说,那不是他妻子的手机号,是谁的他也不清楚。
-律师说法 网上晒他人信息涉嫌侵权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生分析认为,在网购的过程中,如因质量问题在退换货时出现纠纷和摩擦,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解决。而把对方的手机号等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要慎用,被发帖人错晒了手机号码的机主肯定是名誉侵权的受害人。如果销售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发帖人的恶语相向和晒他人姓名、手机号、住址等行为就对他人造成了名誉侵权,完全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