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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以创造公安新业绩、服务天津新发展、满足人民新期待为主题,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党员民警队伍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大力推进“强基创先”工程,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带动公安队伍建设,为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要着眼于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要狠抓基层党员民警的学习,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档案、学习交流、学习考核等制度并狠抓落实,推进学习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建功”活动,激励广大党员民警立足本岗、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市公安局党委强调,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民警不断转变观念,开阔思路,争当勇于创新的模范。要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争当执法为民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