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农民付强经营的蛙场被划入工业园区,在补偿问题没有谈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开始放炮开山。不久,因养殖的蛙开始大量死亡,付强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蛙死亡原因。鉴定给出的回答是爆破是造成蛙大批死亡的原因,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但一审判决没有认可这个鉴定结论。律师准备上诉材料,到中级法院查阅卷宗时,突然发现了一份管委会发给一审法院的公函。
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还使用了“如果一审法院不采信我们的意见,而一意孤行……”等字眼。
因为施工单位放炮是管委会允许的,如果法院判决赔偿,管委会要埋单,所以管委会要“挺身而出”,为施工单位撑腰,而且警告法院——不听我的就是一意孤行,就要承担后果。面对记者,管委会副主任还大言不惭地说:“我们只是表达政府意见而已,有何不可?”一审法院呢?该案承办法官称,他不记得这份公函,至于是否影响了该案判决,他也不记得。但是一审法院竟然不认可自己委托的司法鉴定单位给出的鉴定结果,在赔偿问题上认可被告自认的数额,公函效力可见一斑。难怪网民称其为“史上最牛公函”。
“史上最牛公函”是怎么出炉的呢?封建社会中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被混为一谈的,县太爷们就兼任法院院长。应该说,国人对于现代法律精神理解还不深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第六条也说,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一些地方官员头脑中,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的观念十分淡漠,当地方或自己的利益受到挑战的时候,就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横加干涉司法活动。另一方面,法院财政预算等多项决定权掌握在同级人民政府手里。不但法院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开支等要受制于同级政府,法院法官职位也要受到政府编制的约束,不听招呼是不现实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我国这道屏障还有特殊意义,国人一向不爱打官司,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权时大多数人已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如果这道屏障还不能为他们挡住风雨,后果不堪设想。应该说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刻不容缓,如果他们能秉公执法,不畏权势,则可以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受干涉。更重要的是,对那些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官员也不能听之任之。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
监察部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
,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严重者将被立案查处。虽然只是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但通知还是表明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
有人说:“法官的最高上司是法律。”如果这句话能成为地方官员、法官的共识,“史上最牛公函”自然会失去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