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名公司内勤利用为单位加油充值的工作便利截留充值款,并将两张加油卡送给朋友。日前,该内勤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南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5岁的本市男子郭某原系一家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理赔部综合内勤。2009年9月30日,郭某利用负责为单位加油卡充值的工作便利,截留公司加油充值款现金2.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年10月和12月,郭某将其管理下的金额为5000元和5800元的两张中国石化加油卡分别送给其朋友马某和赵某。今年1月22日,郭某在其公司领导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3.98万元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