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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据6月29日《南方日报》报道)
试行廉政公积金的用意,在于以奖惩的手段促进廉政建设。虽然,财政按比例缴纳廉政公积金让人想到了变相的福利,但如果廉政公积金真的能够在公务员廉政方面起到明显作用,能够收获比每年2000万支出更大的效果,那么这钱应该说花的也值。
事实上,廉政公积金是可以产生效果的,廉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保证金。在审计造价行业,就有工作者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做法。问题的关键在于,廉政公积金是否可以起到与保证金一样的作用,那些缴纳了廉政公积金的公务员真的会把廉政意识放在心上,在工作与生活中洁身自好,具备抵触贪腐的能力?这样的目的可不是廉政公积金一个创意可以实现的,还需要在执行中将其落实、完善。
首先,应该保证廉政公积金的奖惩力度。在判断廉政公积金的效果时,应该分析一下其实际的奖惩力度究竟如何。如果廉政公积金的奖惩难抵不廉洁产生的收益,廉政公积金的实际效果就不可能明显。所以,在试行廉政公积金时,应该加大其制约的效果,一方面可以从缴纳的金额上作出调整,让公务员不得不把廉政公积金放在心上;另一方面可以从系统的制约上思考,把廉政公积金建设成一个廉政档案,促成不廉政者无前途的导向。
其次,应该保证廉政评价的客观公正。廉政公积金的任何效果都需要建立在廉政评价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只有对公务员廉政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那些违反廉政原则的行为和个人才会得到处罚,那些坚持廉政原则的做法才会得到继续。如果在评价时流于形式,廉政公积金就会退化为不折不扣的福利;如果在评价时可以人为操作,廉政公积金不仅不会产生实际的约束,反而可能会造成评价体系的紊乱。
廉政公积金是一次旨在提高廉政程度的有益尝试。对于这样的创新做法,应该给予足够的实践空间。当然,在具体执行时,应该注意如何提高廉政公积金的实际约束力,以及如何完善对廉政状况的评价。如果相应的配套可以跟进,则廉政公积金的效用将得到针对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