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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鹏庭外抽烟等待开庭。 “我确实冤枉,他们给我钱我不敢要”
去年7月17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原主任肖晓鹏,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案件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通报,肖晓鹏在担任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巨额财政补贴资金数百万元;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贿赂和礼金338万元和金条等。
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省委批准,对肖晓鹏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昨天,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肖晓鹏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其受贿财物17万余元,他没有异议;而涉嫌贪污577万元,遭到他当庭翻供,并称“我确实冤枉,他们给我钱我不敢要”。
经过昨天一天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指控 两罪涉案金额近600万被告人肖晓鹏,1949年生,江西人,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正厅级)。因涉嫌受贿、贪污罪,于去年6月5日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逮捕,同年9月4日取保候审。
据介绍,肖晓鹏案由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以其涉嫌受贿、贪污罪移送普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方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财政资金批复、人员调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4425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577万元。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