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男子入室行窃时被房主发现,慌乱之中,将刚窃得的两万元钱边跑边撒,共扔下1.45万元,后逃逸。半年后,当他再次入室行窃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09年3月13日凌晨4时许,重庆市无业男青年邢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在本市大港一住宅小区入室窃得居民周某现金两万元欲逃逸时,被周某发现并对其追打。据周某称,邢某逃逸中边往楼下跑边撒钱,共扔下现金1.45万元。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案发现场发现遗留有带照明功能的打火机一个。经对该打火机上检出的人体细胞DNA进行比对鉴定,确认为邢某所留。同年10月11日凌晨,邢某自认为风声已过,又携带事先准备的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南开区一小区内,入室窃得居民林某的数码照相机一台(鉴定价值1500元)及现金300元。
当月15日,公安人员经侦查,将邢某抓获归案,同时收缴其作案工具、被盗的数码相机及部分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