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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维修资金的应急保障功能,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本市制订并出台了《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天津北方网讯 6月30日电: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维修资金的应急保障功能,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天津市制订并出台了《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已交存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每年给个人分户账结息后,将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用于建立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该资金是政府为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以补贴返还形式建立的项目统筹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自筹,具有“按户归集、记账到套、集体确认”的特点。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从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统筹使用,改变了必须由每户业主签字确认的使用方式。
主管部门建议,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业主补建。补建后,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业主及时享受到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补贴返还的实惠。(记者邵隽通讯员姬臻殷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