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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开始,江门将在全省范围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昨日,有媒体公布《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道称,江门将根据公务员现任职务,分9个档次设立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其中最低300元/月,最高1600元/月。如果按照江门目前有4600多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计算,每年财政支出预算将近2000万元。(2010年06月29日《南方日报》)
廉政公积金,不是什么新鲜事,前几年就有。“我国部分地区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在2003年被《检察日报》评为2003年中国十大廉政新闻之一,在2004年,廉政保证金制度被网易今语丝评为公务员改革十大热点问题之一,从诞生的那一天起,社会上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争议之声一直没有间断停歇过。
提起廉政公积金,人们一般将之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相比较,其实,二者的前提和指向有着明显差异。新加坡公务员公积金中自己交的部分是他为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障预留一笔资金,公积金中政府为公务员交的部分是政府把公务员退休养老金预先存放到公务员的公积金账户上,公务员退休后没有另外的养老金。所以,从经济学上讲,这是公务员为其廉洁而付出的抵押金。但是,在我们这里,廉政金中,政府财政出的部分,实际上意味着是对公务员廉洁的奖励金。一个是不廉洁就“血本无归”,连养老都成问题,一个是“锦上添花”,难怪我国的廉政公积金身陷争议了。
江门这次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一经媒体报道,舆论的主要导向是隔靴搔痒、有变相福利之嫌,“江门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白纸黑字,写的一清二楚,需要财政拨款,需要纳税人出钱,能不引起一片质疑吗?道理很简单,廉洁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不廉洁就不能继续当公务员,然而,公务员廉洁了,居然可以发钱,那么,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要求,不遵纪守法就要进监狱了,公民遵纪守法了,是不是给每位亲爱的公民也用财政上的钱发点?进一步的观察可知,当前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大多集中在一些富裕地区,或拥有执法权、审批权而被社会公认为有钱有势的强势部门,而那些经济落后地区和被视为清水衙门的部门则鲜有所闻。
反腐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多管齐下,无非激励和监督惩治两种方式的引导,先说激励,用物质方式还是动用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激励,这本身就容易让群众有变相发放福利待遇以“权力自肥”的猜测和联想,君不见,报道中如是说,“据透露,目前这一制度暂时不会推广到四市三区”,是廉政公积金这一制度在“四市三区”水土不服,还是财力限制?这不昭然若揭了吗。退一步讲,就是激励,也不是只有走物质激励这一条路,政治、工作重用、荣誉甚至口头表扬都可以作为激励;用物质进行激励和反腐,只能走向歧途,因为物质的欲望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只会是“胃口越来越大”。再说监督惩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单位方面实行财政支出公开,官员方面实行财产公开,到那时候,单位没有“小金库”,公务员不敢不廉洁,公务员想要不廉洁也不可能,还用得着中看不中用的“廉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