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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本报“百姓民生热线”专栏关注医疗纠纷调解。据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天津市医院纠纷率和保险赔付率同比上一年分别下降69.2%、68.7%,医疗秩序明显改善。
目前,本市35所三级医疗机构已全部根据自身规模、医师人数以及往年医疗纠纷数量投保了医疗责任险;50所二级医疗机构也在今年2月1日后投保医责险,正式纳入医调委受理调解范围。自此,这些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保险公司便会及时做出支付,这就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根据规定,经过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作为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理赔依据。特别说明的是,部队医院中,天津市医调委仅受理二五四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记者曲彤通讯员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