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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盛夏时节,电力部门发现东丽区某村村委会变压器计量表有窃电行为,于是进行停电处理;不料却热死了村民正在产仔的母猪,所产的12只仔猪也一并死亡。日前,东丽区法院一审判处村委会赔偿村民李某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元。
2009年6月24日,村民李某养的一头母猪正在产仔,不料猪舍却突然停电,猪舍内无法排风,母猪和仔猪都会有生命危险。李某焦急万分,赶忙找到村委会要求立即恢复供电,但被拒绝。经抢救无效,母猪当即虚脱死亡,所产12只仔猪也相继死亡。李某将村委会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因停电导致的经济损失1.4万元。
法庭上,李某向法院提供了电费收据,证明自己一直按月向村委会交电费,系合法用电。而村委会辩称,原告养殖的猪死亡与其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法院查明,2009年6月24日上午10时许,本市电力部门查电时发现被告村委会变压器计量表有窃电行为,于是采取停电措施。法院认为,电力部门对窃电行为采取停电措施,符合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的有关规定;原告饲养的母猪及生产的仔猪死亡,与停电有因果关系。原告的猪舍坐落在被告村地界,被告每月收取电费,对其停电应有告知原告的义务,其行为对原告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