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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没有家属签字,医生眼睁睁地看着病人忍受病痛;已经出售的汽车肇事,因未过户卖主还要承担责任;同一场事故造成多人死亡,赔偿标准却不一样。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曾让人们倍感无奈。然而,随着《侵权责任法》于今日正式施行,这些现象将成为历史。法律人士表示,新法的“人性化规定”,体现了法制的进步和对百姓权利的尊重,必将在保护群众各项权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首次明确
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读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醒表示:近年来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国家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今后,广大市民被侵权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更加充足。
同命从此
可以同价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律师解读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醒表示:造成同命不同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城乡标准不同;二是地域标准不同。《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已经规定,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确定,因此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选择受诉法院,来获得较高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意义在于,在群死群伤事故赔偿中进一步突破了城乡标准,这标志着我国死亡赔偿朝着同命同价又迈出重要一步。
肇事车未过户
原车主不担责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醒表示: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机动车转让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往往原车主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但是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机动车交易后不过户,甚至机动车已经几易其手而从未过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并无过错的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新法充分考虑到上述实际问题,有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性。
流浪动物闯祸
原主人要赔偿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醒表示:随着国内私人饲养动物数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不断发生野生动物园、私人饲养动物被遗弃或逃逸后伤人的事件。原《民法通则》中并未对遗弃、逃逸动物伤人后责任承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侵权事件发生后,动物主人以已经抛弃动物为由拒绝赔偿。《侵权责任法》颁布施行后,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动物主人对遗弃、逃逸的动物继续承担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在于动物不同于一般的动产,往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动物所有者不能像处理一般动产物权那样,通过抛弃放弃自己的权利。
无家属签字
医院先抢救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律师解读
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梦醒表示:《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医院必须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才能实施相应诊疗。这是因为大部分医疗救治必然对患者身体造成创伤,因此有必要在救治之前取得患者和其家属同意,以保护患者身体不受侵害的权利和知情权。但是在实际诊疗中,确实存在患者意识不清,又没有近亲属在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及时救治,患者生命就有可能受到威胁。而生命权要远高于身体不受侵害的权利和知情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赋予医院立即施救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56条正是体现了这种立法精神。新法实施之后,本市医院也就从法律上取得了“在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对患者立即施救的权利”。
不删侵权帖
网站要连坐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解读
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秀福表示,这条规定区分了两种可以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情况。第一种情况的关键点在“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仍未采取措施的,那么他就要对被侵权人自接到通知后扩大的侵害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来说,保存“通知”的证据最重要。
第二种情况的关键点是“知道”,就是说虽然未经被侵权人通知,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也要采取措施,否则要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要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就要证明其“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新法的推出,首次为广大市民向网站主张权利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记者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