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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从2008年医保年度开始,宁波实施了市区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办法。今年,宁波市政府在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申报,减负金额即于每年7月1日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可以在就医时按规定使用,也可按规定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据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这项医保新政策实施后,2009医保年度共有2.8万人符合市区职工医保医疗费综合减负条件,比2008医保年度增加1.4万人。
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3000元即可享受减负根据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医保新政策,2009医保年度起,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的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
这一门槛较原标准降低1000元。其中3000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
减负金额直接划入账户也可提取现金今年的另一新变化就是,参保人员不用申报减负金额直接划入本人历年账户。
宁波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7月1日把减负金额划入综合减负人员历年个人账户。个人可以选择将这笔资金留在个人历年帐户中,就医时可按规定用于抵扣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也可以通过市内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现金一次性提取手续。
详细信息可上网查询从今天起,参保人员可登录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jnb.lss.gov.cn)或拨打电话87292000,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触摸屏上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以后每年的7月1日后,参保人员都可查询上一医保年度的综合减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