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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为切实做好天津东丽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日前,记者从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东丽区执法大检查从2010年6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对象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区县调查队;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内容:一是统计违法违纪方面。(1)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街乡、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2)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统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与此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二是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三是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综合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价格指数。
通过开展大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张轶娜)
举报中心:设在东丽区统计局监察科
举报电话:8437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