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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健全和完善我市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加强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市检察院建立起巡视工作制度。目前,市院已组建第一批巡视组进驻河东区检察院进行巡视。 |
巡视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方针,重点对各分院、区县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高检院以及市院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履行检察职能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市检察院成立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每年巡视3—4个院,每个院的巡视时间为7至10个工作日。巡视组进驻被巡视院,公布巡视组人员名单、驻地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设立意见箱。除听取工作汇报、专题汇报外,还要与被巡视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个别谈话;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民主测评;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听取意见。
巡视工作结束后,出具巡视工作报告,由市院党组反馈被巡视单位,并督促整改。巡视组的巡视意见,将作为对被巡视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