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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辽宁一男子自称是某市国税局局长之子,在秦皇岛以谈恋爱、合作做生意为幌子骗取近19万元。6月27日,米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12月,米某(男,现年28岁,辽宁葫芦岛人,2007年曾因犯金融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秦市离异的汪女士相遇。米某谎称父亲是某市“国税局局长”,叔叔在秦皇岛做煤炭生意,自己协助叔叔做生意,年薪85万,并在秦市某高档小区购有房产。之后,米某提出与汪女士“交朋友”,不久两人便建立恋爱关系。从这开始,米某便以朋友借钱、弟弟被刑拘需要取保、买车、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为由,分十多次从汪女士手里骗走约17万元。
之后,米某又以同样手段骗取他人近2万元。受害人报警后,米某很快被抓获。(记者李媛贾红山袁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