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网站。该事件被冠以“‘海运女’艳照门事件”,继而被多家媒体报道。6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连续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两万元。(据7月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道歉,赔偿,这本来应该是一个意料之中的结果。对于“海运女”来说,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到了一个说法,但谁也无法否认,“海运女”事件对当事人的影响依然存在。当个人裸体照片以及隐私被公之于众,这无异于是一次集体的“强奸”。
回顾整个“海运女”事件及法律判决的过程,百度实际上是不愿意道歉,也不愿意赔偿的。因为他们始终在强调一点,搜索无罪,自己只是提供了搜索引擎,而侵犯个人隐私的是搜索内容而不是搜索工具。在这一点上,百度其实同谷歌没有什么太多的区别,他们都在强调网络搜索的自由,而恰恰忽略了法律、道德、企业社会责任这些不可回避的特定因素。
其实每一次“门”事件的背后,百度等各大网站功不可没。无论是兽兽、海运女、闫凤娇,我们都可以在百度找到专门的贴吧,而且通过百度的搜索可以链接到相关的网站,百度的视频搜索到相关的视频资料。从某种程度上说,百度无形之中扮演的是一个帮凶的角色。而对于依靠点击率和网民眼球过活的搜索网站来说,又怎么能放过一次次的热门事件呢?
“海运女”告赢百度,这个结局其实有点令人无奈。因为百度的道歉和赔偿少了几分诚意,百度并没有向当事人低头,他们只是在向法律低头而已。其实笔者想看到的最好结局是百度的主动道歉而不是这种诉诸法律的最终判决,但我知道这只能是一种空想,因为百度的社会责任感还没有达到这种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