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官员公款出国(境)游郁结了太多的社会不满,尽管一直被列入反腐主题目录,但始终没有因严打而消失。面对禁而不止的官员公款出国(境)旅游,在预防腐败局网上民调之后,中纪委旋即呼应反映热点,“利剑”终于出销。
6月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十二种具体违纪行为及其处罚办法,并对于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那么,重典之下公款出国游能否画上“休止符”?
官员公款出国游是“潜伏”在出国考察合理的外衣下如影随影,经过变异,如今花样不断翻新,俨然成了外表光洁里面溃烂的一颗“毒疮”。其实,当出国考察成为一种权力待遇,甚至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工作规划”时,变异已经开始。尽管被曝光处理的官员也不在少数,但事实上也只是冰山一角,这种瞒天过海的法术也使“严肃处理”、“严禁”等“模糊”的红头文件在合理“考察”下屡屡失效,暴露出先前一些监管制度的乏力,现在已到了非动“手术”不可的时候了。
既然公款出国旅游源于“考察”,那么钳制前者必须划清后者的边界,就是要把两者完全剥离开来,达到皮之存毛不能附,这是难点也是关键。因为考察总有着种种“合理”的理由,考察附带旅游已成为官员权力待遇,在不少官员眼里甚至形成了“共识”,况且能公款出国考察的都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官员。在这种背景下,用行政的自我监督达到自我剥离只是一厢情愿的希望,因为权力自身始终存在失察或不察的风险,况且个别监察者同样是出国“考察”的受益者。而用财政权牵制行政权显然也是个“软柿子”,因为能有几个财务人员面对领导签字盖章的“考察”发票拒而不报呢!
其实,公款出国旅游是与当前反腐环境密切相关,如举报环境、政务公开、监察环境、官员对公款出国游的认识等,尤其是还没有把它上升到像贪污腐败一样重典的层面,但归根到底是一些制度缺陷或制度执行不力所致,如没有把官员考察审批、人员、费用、行程等纳入政务公开范畴,这样就夫去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实说明,先前一些被曝光的不是内部人员举报就是地上捡来的,如2008年“温州二十三人赴美培训团”就是网民无意中捡到了《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而被披露。
看来,官员公款出国旅游和公款吃喝等一样,光靠“亮剑”是难以根治的。从反腐情况来看,任何严厉的处罚下依然会前腐后继,这并非是悲观的说法。因此,整肃出国游同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现在的关键是,“利剑”既出销,如何精确定位打击目标的问题。“亮剑”之下,出国考察游必然会越来越隐蔽,因为敢明目张胆、组团出国旅游的毕竟要付出开除党籍、摘除官帽的代价。因此,更应关注那些零星、分散、“搭乘”的出国游,否则就会陷入找不着“目标”的尴尬境地,而仅靠中纪委的火眼金晴显然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牢记,“阳光”始终是防腐真正的“利剑”,始终能给违纪违法官员以最强大的震慑力。作者:沈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