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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7月2日,天津市气象局隆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天津市法制办、安监局、公安消防局、发改委等16家单位出席了此次会议。
市气象局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对于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市气象局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依法贯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要确立灾害信息员制度,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从而依法确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二是要组织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气象部门将带头联系实际,深入讨论,明确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和所肩负的责任,做到全面掌握和正确应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由各级政府综合统筹、指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从而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落到实处。三是要切实落实《条例》,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抓紧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化气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此外,市气象局还强调,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区域,农业仍然是最易受气象条件影响的脆弱行业,农民仍然是最需要提供气象服务保障的弱势群体。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农业主产区、气象灾害易发等区域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通讯员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