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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日前拟定了《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2010年本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安排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万吨/日。 |
天津北方网讯 7月2日电: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天津市环保局日前拟定了《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2010年天津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根据《实施方案》,2010年天津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到13.2万吨,同比下降0.7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当年新增的3.59万吨排放量,控制在上年度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项目审核管理,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安排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万吨/日。(记者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