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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打着借车的幌子将熟人的汽车“借”到手后,再将车质押换钱还赌债,一男子以此手段诈骗钱财十余万元。日前,该男子已被河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2009年8月的一天,本市无业男青年王某在红桥区一家洗浴中心门前,以借车为名,将事主沈某的红色威姿牌轿车(价值4.5万元)骗走,后将该车低价质押给他人,得款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同年9月22日凌晨,王某在河西区佟楼一家酒吧门前,又以借车为名,将事主杨某的白色起亚牌轿车(价值8万元)骗走,后将该车低价质押给展某,展某又将该车转押给刘某,王某得款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后事主多次找王某催还汽车未果,遂到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12月29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退赔事主沈某4.5万元,退赔事主刘某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