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作者:毕晓哲
7月1日起,北京、深圳等多个省市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多在20%以上。今年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共有27个。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低收入者已经成为密集加薪期的最大受益者。(7月2日 东方网)
继今年1月23日,江苏省第一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近期各地纷纷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向外界释放了一个极强烈的维护最低收入群体劳动权益的信号。而且,多达27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高达20%,这将让广大低收入群体直接获益,并体现国家有关方面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关怀。但笔者以为,就时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与调整情况来看,仍然难言真正让社会公众共享发展成果。
城市最低收入群体在我国城市各类群体中约占到三分之一强,这部分人生活状况如此、收入高与低,直接关系民众福祉。但现实情况就是,极大量的低收入群体,既使在国家有关方面和各省市区数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他们的个人和家庭生活状况依然并不乐观。首先是最低工资基数过低。先以2006年为例,2006年之前,我国有关方面已多次调整最低工资,但在2006年的那次调整之后,许多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500元以下,江西为360元,河南为480元,湖北为460元,大连450元;最低的为江西边远地区,仅270元。
在我国近几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基数过低的情况下,其实,再怎么调整,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幅度依然比不上国家财政收入的涨幅和各行业企业平均利润增长率的涨幅,2009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1120元/月,比深圳高20元。深圳与广州、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都是1100元/月。今年按照“平均增幅20%”的标准调整后,广州、深圳、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约1320元/月。1320元每月在时下的深圳是什么生活水准?况且,这还无法保证所有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类,完全兑现最低工资。客观地说,即使怎样的涨最低工资,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依然不容乐观,恐怕也仅仅是一个“糊口”的水准。
因此,笔者以为,为了让这部分低收入者群体真正共享发展成果,让他们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些,就必须从根本上调整最低工资的依据标准和“调整机制”。从目前来看,历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总是“被动”的,是被社会经济发展被动“拉起来”的,而不是一种经济机制的“自觉”。去年国家有关方面探索实行“油价联动”机制之后,得到社会公众好评、透明度更高。我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应建立一个“反映机制”,这个自动反应机制不能仅凭政府官员和企业主的“良心”,今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应建立一个和社会发展、经济指数,尤其是和国民经济增长指数GDP增幅、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平均利润率和价格指数、CPI等“挂钩”。
也只有真正建立出一整套随着社会“平均指数”变化,并反映社会发展成果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这样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以随时“联动”调整的标准。我想,最终也将出现“蛋糕大,最低收入群体就会多切”的状态,而不是像当前这样——“蛋糕”越做越大,但最低收入群体的“蛋糕”份量却相对“缩水”这样的尴尬局面。真正的“共享发展成果”目标才有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