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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国首部地方性农民教育培训法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本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成人学历教育等活动均做出了系统规定,将有效提升本市农民综合素质及就业竞争力。
根据近日发布的天津市“2009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本市50.2%的农民工除正规学校教育外,还接受过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其中,接受非农业生产培训比例更是高达56.5%。
根据该《条例》,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都可依照规定在本市接受农民教育培训。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培训经费将主要用于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三方面。
根据条例规定,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在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技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记者马庚申实习生王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