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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贾先生讲述,前不久自己在电视购物中看到一款“健康电子烟”的产品。贾先生按照购物节目中的联系电话,经过再三确认后购买了价值238元的健康电子烟。几天后,贾先生收到快递公司的包裹,在支付了238元后,邮递员称还需支付19元邮费。由于在电话咨询时,双方都没有提到邮递费的问题,贾先生默认了需要另付邮费的情况。但贾先生并没有向厂家索要产品发票。
“当我使用电子烟时才发现,按照说明书的操作步骤,不但达不到节目中的宣传效果,费了吃奶的劲都没吸出一口烟。我以为是产品运送过程中损坏了,想联系厂家换货。谁知拨通客服电话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的产品是不另收邮递费的,只要238元就行,您收到的肯定不是我们的产品,所以我们肯定不负责退换。’”贾先生立时感到自己上当了。
消协:关键性证据不足难维权 消费者电子购物需谨慎记者就贾先生遇到的情况咨询了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不断出现的新型购物方式,由于买卖双方的疏忽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像贾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案例中消费者和厂商是通过电话形式确立买卖关系,再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货运,其中牵涉环节较多。消费者无法掌握关键性的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也为进一步分清“应由谁来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产生困难。
其二,这个案例里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也存在很多漏洞,如没有约定由谁来承担运费,消费者没有主动索要产品发票。这些漏洞都是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或网络购物等电子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先验货,后付款”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并尽量多地获取购物过程中的信息和证据,如截图、录音等。另外购物时,一定要索要正规的产品发票。(见习记者杨昊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