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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审计风暴”年年刮,但是,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相同的问题、相同的错误,不断地出现在同一个被审单位的审计报告之中。
这种被称之为屡审屡犯的现象,已不仅仅是一种操作层面的问题,而是一种制度性、体制性问题,反映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法治建设、法治政府的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转型过程中的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监督不严厉,向制度、体制、机制发出的挑战。
其实,挑战也好,问题也罢,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挑战和问题,我们经常显得束手无策,毫无办法,或者鲜有办法。也正因为这样,相同的问题才会频繁地重复出现,甚至更加严重。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部分中央部门的审计结果显示,在被审的中央部门中,竟然出现了比较普遍的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被套现金高达1.42亿元。
这种现象,看起来十分令人震惊,实际上并不稀奇。因为,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做法,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不然,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制造和贩卖假发票的人呢?在北京等地的车站、码头,随处可见倒卖发票的人。如果没有生意,这些人还会成天站在这些地方吗?很显然,他们是有生意,甚至是不错的生意才会穿梭于这些公共场所的。那么,那些被“兜售”出去的发票,都去了哪里呢?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会配合上级部门开取虚假发票,套取现金。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过去,如果一旦出现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滥发福利奖金等现象,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出现私饱中囊的问题,都会受到严厉的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在却出现了只要不私饱中囊、不存在明显的贪污腐败问题,往往不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久而久之,谁还会去敬畏法律,谁还会把财经纪律放在眼里。屡审屡犯,除了是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藐视法律的结果,也是监督机关放任自流的结果。如果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到位、追查到位、问责到位,还会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吗?
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各级都有相应的问责制度与办法,但是,问责更多地还是出现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方面,对单位违法违纪这样的问题,很少启动问责程序。因为,在目前的政绩考核和评价机制下,政府很难做到对诸如单位违法违纪此类的问题进行问责。所以,要避免屡审屡犯现象的再出现,唯有启动人大问责机制,让人大通过询问、质询、问责的办法,对政府及其部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责令政府及其部门整改。
要知道,法律赋予给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能,不能仅仅满足于听取政府工作结果的汇报,而应当更多地把目光放在监督政府行为规范、行为合法等方面,对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通过询问、质询等方面,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和说明,对明显存在问题的行为,除了督促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之外,还要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问责处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因为,除了人大具有对财政预算具有监督职能之外,财政资金也因为不同于一般资金,公众有权利要求知道自己交的税是如何使用的。
所以,由人大介入到对政府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工作之中,并依据审计结果启动问责程序,不失为目前比较可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这一办法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并成为制度化、法律化,那么,屡审屡犯的现象将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作者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