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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增强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发挥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细化司法建议发送程序。规定司法建议需经庭长签署、主管院长审批签发,加盖院章后,才能送达相关单位,原件应入卷备查。必要时,可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对事关河东区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的司法建议,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由院长签发。
二是明确司法建议内容。要求司法建议应当结合审判、执行案件情况,注重发现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
三是规范司法建议格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建议文书格式规范,避免随意性简单化。司法建议书应当由标题、公文文号、正文、主送及抄送单位等组成,并注明复函接收地址及接收人。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督促落实。及时了解送达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有明确整改内容的司法建议,可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对未引起重视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司法建议的,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要求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向纪检机关报告,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司法建议监督考核。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司法建议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