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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陆军司令部潘姓中校在参加同仁婚宴后,利用照料酒醉女士兵机会,涉嫌将对方载往宾馆性侵得逞,潘中校除因此遭判处5年徒刑,婚姻破碎外,经被害女士兵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潘中校应给付被害人70万余元作为赔偿。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本案是发生于2008年11月间,原在“国防部”陆军司令部任职的潘姓中校计划参谋官,在桃园龙潭营区外的某餐厅参加同仁的婚宴,在婚宴结束后,潘开车准备离去时,在营区附近的加油站遇见同事,当时同事搭载的女士兵,因酒醉在路边呕吐,潘受托暂时帮忙照顾女兵。
未料,潘中校竟乘被害人酒醉神智不清机会,将女兵载往附近的汽车旅馆性侵得逞,潘因此遭判刑5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中,而且因本案潘与妻子离婚。
被害女士兵遭此巨变,调往南部的军事机关任职,并因难以承受同袍的异样眼光与压力,在去年办理退伍,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1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以及医疗支出。
遭性侵的女兵主张,她遭到潘中校以各种方式,性侵2个多小时,她为此险些轻生,后又经医院诊断患有骨盆腔发炎,至今仍须持续门诊。此外,她还说,遭此伤害导致的种种内外因素和压力,她更全身长满了干癣,为了掩饰病情,无论寒暑都以长袖、长裤遮掩。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害人遭潘中校的性侵,在过大的生活压力下,确实有可能罹患干癣症,审酌潘中校性侵对被害人造成心灵的重大伤害,判决潘应给被害人70万余元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