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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恩宁路改造方案首次公布,根据当时的拆迁规划,金声电影院也在拆除建筑物之列。广东省人大代表、珠影一级编辑祁海曾上交议案,建议保留金声影院,并在原址建岭南电影博物馆。2009年底,荔湾区公布会保留金声影院门面,并采纳祁海的建议,在原址上兴建博物馆。今年3月,金声影院主体建筑正式开拆,目前6层高的大楼已基本拆完,只剩下靠近恩宁路路面的一个门楼。
听到金声影院两台老式放映机被盗并惨遭破坏的消息,祁海也深表遗憾,“去年荔湾区表示会在金声影院原址建起博物馆,如果能放上两台老式放映机就更有观赏价值了。”祁海说,有二三十年历史的放映机非常稀罕,具有较大的历史价值,电影博物馆少不了它。现在放映机不断更新,即使只有十年八年的放映机也可放在博物馆内展览。
律师说法 以估价额定案信息时报讯(记者闫晓光)价值十几万的“古董”,被以380元的价格贱卖,到底应该以哪个价值来定案?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认为,无论盗贼是否事先知道该物品的价格,盗窃数额认定的标准都是以赃物本身的价值为标准,在本身价值一时无法确定时,可以请专业机构来做价格评估,评估的标准也是该物品的市场价格。
但是,在处理盗窃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出现既有估价结论,又有销赃数额,而两者数额又不符的情况。作为销赃数额,其与赃物的估价数额相比,只能具有三种可能:一是销赃数额高于估价数额,二是销赃数额等于估价数额,三是销赃数额低于估价数额。法院通常都会选择较高数额作为定案依据,也就是说,当销赃数额高于估价数额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理所当然地应以销赃数额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不是以估价数额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当销赃数额低于估价数额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该以估价数额作为定案依据。
因此,这起盗走电影放映设备案的涉案金额不应以其销赃数额作为认定标准,而会以其估价数额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