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某公司经理指使下属将近10万元公款非法倒出,并私自侵吞。日前,河西区法院判决该经理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6年。
58岁的杨某于1998年1月被本市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任命为某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急需用款”为名,指使本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另案处理),采用支票倒现金、虚开发票平账的手段,将公款9.6万余元以转账支票转入本市某物流公司倒出现金,杨某将该笔公款侵吞。后经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