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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北辰区辰达路一带秋瑞家园、瑞康家园、瑞宁家园、瑞盈园、瑞益园、紫瑞园等不少经济适用房小区及商品房小区“宝翠花都”的众多居民近日遭遇“疑难”:房屋产权证颁发本应值得高兴,但其上的面积与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面积略有出入,而且在交纳供热款时,供热站按照以前的面积计收,让这些居民十分不解。
家住北辰区辰达路秋瑞家园的赵女士昨日向本报反映说,2008年1月她家入住该小区,在此前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上,房屋建筑面积为95.91平方米。近日,有关部门为小区居民颁发房屋产权登记证,但其上的建筑面积已经变成了95.31平方米。在申请退还那0.6平方米房款的同时,为获得优惠点,赵女士又来到管界的供热站交纳供热款,但供热站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她,还是按照以前的供热面积交费,并不能减去那0.6平方米,这让赵女士十分不解。
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所属的红桥区吴咀供热站,该站一负责人表示,赵女士的遭遇具有普遍性。目前,除秋瑞家园外,邻近的瑞康家园、瑞宁家园、瑞盈园、瑞益园、紫瑞园等不少经济适用房小区及商品房小区“宝翠花都”的众多居民,都在办理房产证中因建筑面积“微调”而遇到了这个疑惑。需要说明的是,住房的建筑面积和供热面积的计算方法并不相同,供热面积应算到外墙皮,如与邻居有公共墙则各计一半,如没有则将墙体面积全部计入自家供热面积中。另外,未设暖气片的地方如阳台等都不计入供热面积。正因如此,供热面积和建筑面积并不相同。他们向居民收取供热款所依照的供热面积,是依据开发商提供的竣工图纸精确计算出来的,而居民房屋建筑面积的微调,一般都是公摊面积出现误差而导致的,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目前,他们正在一一耐心向居民们解释,争取获得大家的“谅解”。